環保與發展不對立的原因有哪些?
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二者平衡點的問題上,“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壞后修復”、“矛盾不可調和”及“保護第一”等論點都是有失偏頗甚至嚴重違背可持續發展初衷的中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一般意義上的矛盾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 一是經濟增長方式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二是我國能源結構與經濟增長的矛盾。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矛盾產生的原因
1)利益碰撞。眾所周知,環保項目具有技術要求水平高、收益見效慢且不明顯及投資需求量大等特點,任何一部分遭遇瓶頸,都可能導致項目的流產。企業為了擴大規模減少污染處理費用,環保設施缺少或停用,加上地方政府GDP增長壓力為其撐開的保護傘,最終形成惡性循環,使得環境保護帶來的長期利益無法體現。
2)政策影響。近年來我國環境保護制度的構建更加完善,但不代表問題不存在。懲處約束機制大于激勵促進機制,是目前我國環保制度的軟肋之一。一旦缺乏積極主動性,環保就會陷入被動的局面。我國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體系強調政府監管和治理,在公眾權利和權益的界定不足,雖然新環保對環保公眾參與進行了再次強調,但司法機關、社會團體及公眾個人方面發揮的作用依然有限。
3)意識匱乏。黑色GDP,即是重經濟效益而輕環境效益的不二產物。公民及企業環保意識的短板直接導致經濟發展粗放方式得以茍延殘喘,重數量輕質量,重外延輕內涵,重開發輕保護,最終導致經濟與生態的雙重受傷。
4)執法困境。環境監控方面薄弱,基層執法力量不足,使得環境執法步履維艱。從而導致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必究”現象產生。環保法規關系不模糊,管理部分職權不清晰,法律原則性過強,實踐中可操作性差,都直接導致環境保護進程滯緩。
陳吉寧部長說,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要從追求量轉變到追求質,但這個“質”不僅僅是經濟質量的“質”,“好的經濟質量也應是好的環境質量”。他強調,要用好環保這個抓手,推動經濟轉型升級。